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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 人員專場招收(呼倫貝爾市崗位)資格復審與面試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公告》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2025年度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025年1月15日9:00至1月16日17:00進行資格復審;1月20日9:00—17:00進行遞補復審。
本次資格復審工作采取線上審核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復審材料掃描件發(fā)送至指定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地址詳見附件1。(特別提醒:應聘人員應在審核時間內盡早提交材料,防止因無法及時補充材料影響資格復審結果。)
(二)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中應聘呼倫貝爾市崗位(不含滿洲里市)的人員。
(三)答題語種確認
資格復審時,需要對應聘人員面試答題語種進行確認。按照自治區(qū)有關要求,除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應聘人員外,其他崗位應聘人員原則上面試可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通過電子郵箱提交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1.《報名登記表》(本人簽字確認)。未打印《報名登記表》的應聘人員,可登錄http://www.impta.com.cn/biaogexiazai.asp補打。
2.居民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應聘限制戶籍(或生源地)崗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
4.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公告》和《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崗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5.招聘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應聘人員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6.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
7.應聘定向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
8.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9.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
10.經本人簽字確認的《面試語種確認書》(詳見附件2)。
(五)報送掃描件有關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彩色掃描(PDF格式)上述證件及材料,要確保掃描件的內容清晰、完整。因提供的掃描件不清晰、內容不完整、故意遮擋等造成資格審核結果出現(xiàn)偏差甚至影響聘用的,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掃描材料經打包壓縮(zip格式,文件名為:本人姓名-報考單位-報考崗位名稱)后,于規(guī)定審核日期結束前發(fā)送至招聘單位指定的電子郵箱。
(六)資格復審及遞補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期間,應聘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若出現(xiàn)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取得聯(lián)系,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資格復審材料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面試資格。應聘人員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更請在工作日及時聯(lián)系招聘單位。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備報名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是否存在不得應聘的情形。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招聘單位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資格復審所需資料完整發(fā)送至指定郵箱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3.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提供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等影響聘用的,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4.應聘人員應盡早通過電子郵箱報送有關材料,在招聘單位明確告知資格復審結果前,隨時關注招聘單位通過電子郵箱或聯(lián)系電話回復的信息,并按照有關要求補充完善材料。完善后的材料,與前期報送的材料一并按照上述要求再次全部打包壓縮后,發(fā)送至招聘單位指定的郵箱。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提交的材料,以資格復審作出結論前應聘人員最后一次報送的材料為準。招聘單位作出資格復審結論后,應聘人員再次報送的材料無效。
5.招聘單位在收到應聘人員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后,應在2小時內反饋資格復審意見。其中,認定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通過的,應告知應聘人員資格復審結果同時說明資格審核不予通過的原因,并有義務接受其詢問;需應聘人員補充材料的,需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的類別、數量和要求;認定應聘人員資格復審通過的,應明確告知應聘人員并發(fā)放《面試通知單》(對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發(fā)放《加試通知單》)。
6.對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納入遞補范圍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1日內若出現(xiàn)3次未能電話聯(lián)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7.應聘人員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及資格復審的結果,由招聘單位留存?zhèn)洳椤?/span>
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huán)節(jié)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應聘人員需現(xiàn)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1日內若出現(xiàn)3次未能電話聯(lián)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huán)節(jié)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具體事宜另行公告,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呼倫貝爾人才網及相關網站。
三、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另行公告,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呼倫貝爾人才網及相關網站。
未盡事宜按《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1.2025年度呼倫貝爾市行政執(zhí)法人員專場招收資格復審信息一覽表
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