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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全區(q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以下簡稱“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中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錄用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中央和自治區(qū)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結合全區(q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用人需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區(q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劑補錄人數、范圍
(一)本次調劑補錄職位為“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中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取消和減少錄用人數的職位(詳見附件1、附件2),共調劑補錄78人(其中,法院系統(tǒng)45人,檢察院系統(tǒng)33人)。
(二)參加調劑補錄的人員范圍僅限于“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中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筆試成績在最低合格線以上(45分)且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
二、調劑條件
(一)參加調劑補錄的人員應當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詳見附件3)中規(guī)定的招考范圍和報考條件。
(二)參加調劑補錄的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補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詳見附件1《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職位表》、附件2《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職位表》)。
(三)除《簡章》規(guī)定的不得報考人員范圍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參加本次調劑補錄:
1.“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中已被錄用的人員;
2.“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中體檢不合格以及在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環(huán)節(jié)自愿放棄的人員。
三、調劑程序
本次調劑補錄按照調劑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司法警察職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程序進行。
(一)調劑報名
1.考生自2016年11月3日起,可以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資格條件、程序等。
2.調劑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9:00時至11月11日17:00時。
3.每位考生只能選報一個職位。選報時,《考生誠信承諾書》和《報名登記表》以“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填報信息為準。
4.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guī)欄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特別提醒:請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慎重選報)
5.報名期間,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將從11月10日開始至報名截止每天9:00時后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和審核通過人數,供報考者參考。(特別提醒:請考生選擇好職位及早報名,防止后幾天出現網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由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9:00時至11月13日17:00時。
2.考生在網上選報調劑職位2日后(重新選報調劑職位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初審結束后,按照每個職位調劑考生參加“2016年全區(qū)四級聯考”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參加調劑考生人數與調劑職位錄用人數之比),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人數不足3:1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予以取消,筆試成績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2.資格復審工作在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統(tǒng)一進行。
3.參加調劑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5日9:00時以后查詢是否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調劑考生,請于2016年11月15日起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有關要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詳見附件4)。
5.未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調劑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四)體能測評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調劑考生,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招考單位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的有關要求以《簡章》為準,具體事宜將在資格復審時通知。
(五)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
2.資格復審合格的調劑考生(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時,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調劑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調劑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六)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七)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以及其它注意事項按照《簡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
(八)本公告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1、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職位表(點擊下載查看)
2、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補錄職位表(點擊下載查看)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