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興安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21/8/23 18:30:22 來源 : 欄目 :招考信息 瀏覽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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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全盟部分事業(yè)單位使用事業(yè)編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為做好公開招聘工作,根據《2021年興安盟行署(政府)序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和《2021年興安盟黨群序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制定本招聘簡章。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使用事業(yè)單位編制招聘工作人員529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這兩類人員以下統(tǒng)稱“項目人員”)185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yè)生135名、專項招聘蒙漢兼通人員28名、專項招聘退役士兵10名、專項招聘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書記11名2.在興安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guī)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3.興安盟戶籍或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人員(部分崗位限定旗縣市戶籍或不限戶籍),碩士研究生不限戶籍,盟外戶籍應聘人員限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4.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技工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21號)要求,自治區(qū)內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人員,可分別比對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學歷;5.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3年8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員,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崗位以《招聘崗位計劃表》中的要求為準。部分招聘崗位限定最低服務年限。具體招聘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 1.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計劃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yè)證的,從畢業(yè)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興安盟內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所有在編工作人員(包括盟內在崗特崗教師);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2.報名時間為:高校畢業(yè)生崗位、項目人員崗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退伍士兵崗位、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書記崗位報名時間2021年8月30日9:00時至9月1日17:00時,審核截止時間9月2日12:00時,交費截止時間為9月2日17:00時,崗位調整時間2021年9月3日至9月5日;一般崗位報名時間2021年9月6日9:00時至9月8日17:00時,審核截止時間9月9日12:00時,交費截止時間為9月9日17:00時,崗位調整時間2021年9月10日至9月12日,逾期不候。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招聘單位可不予審查通過。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1.資格初審由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須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2.《招聘崗位計劃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負責制定、解釋。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依據內發(fā)改費函[2015]52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取報名費120元/人(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上年度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在考試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事宜。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農村牧區(q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zhèn)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xamrsks@163.com),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本次考試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為3:1。在同一招聘單位內部高校畢業(yè)生崗位、項目人員崗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退伍士兵崗位無人報考或報考人數(shù)低于開考比例的,可將空余招聘崗位橫向調整到一般崗位上。一般崗位、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書記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因報考被取消的高校畢業(yè)生崗位、項目人員崗位、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退伍士兵崗位、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書記崗位的應聘人員可在一般崗位報名時間改報其他崗位;因報考的一般崗位被取消的應聘人員可在考試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事宜。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1.筆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2021年10月23日舉辦的“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綜合管理類(A類)考試。筆試科目為兩科,分別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綜合應用能力》滿分150分。 考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試卷為兩個考試科目的合訂本。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兩科考試,考試范圍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為準。(大綱內容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考生服務”欄目中的“資源下載”)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非“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報名時須選擇筆試試卷文字,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不使用已選擇文字或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應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筆試試卷分為蒙古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兩部分,分值各占50%,答題時要求報考者“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須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3.筆試綜合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4.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6.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40分,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1.資格復審由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布。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同一崗位末位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國有企業(yè)和興安盟以外的事業(yè)單位在編或在崗人員均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3.應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面試試卷由蒙古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部分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試題”部分須使用蒙古語回答;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書記崗位按1:2的比例進入體檢考察范圍)。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1)體檢在各級組織部、人社局指定的醫(yī)療體檢機構進行, 由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體檢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3)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y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y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考察工作由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應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疾靸热葜饕ㄕ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個人誠信、檔案信息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單位確定。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1. 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分別盟委組織部、盟人社局審核備案。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事業(yè)單位招聘審批表》等,報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3.應屆畢業(yè)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5.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各旗縣市組織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環(huán)節(jié)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應事先分別報盟委組織部、盟人社局備案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二)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三)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在盟人事考試網站發(fā)布。附件1:2021年全盟黨群序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附件2:2021年全盟行署(政府)序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附件3: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書記事業(yè)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